泾县家电下乡工作于 12月1日正式启动。根据这项政策,2008年12月1日至2012年11月30日期间,我县农民在购买手机、洗衣机、冰箱(含冰柜)、彩电指定的品种,将获得国家、省财政补贴,补贴额度占消费额的13%。
为扩大内需,提升农民生活品质,国家财政部、国家商务部从2007年12月开始,在山东、河南、四川三省开展了财政补贴下乡家电产品的试点工作,成效明显。为扩大此项工作成果,2008年12月,家电下乡补贴政策扩容到安徽、辽宁、黒龙江等12个省市。我省范围内设置家电下乡新产品指定300 多种,届时,我县农民在全省范围内任一指定的销售网点购买家电时,凭身份证、户口簿、产品购买发票和产品标识卡等有关材料,到其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财政所登记,财政补贴将自动划账到农民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家电时所留下的存折账号,每户每类产品最多可购买一台。财政转账时间要求在一个月时间内完成。目前已有部分中标企业到县商务部门进行备案,县商务局将根据国家和省商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对销售网点的资质和条件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同时,将和有关部门和乡镇密切配合,使我县的家电下乡工作步入规范有序的状态。(朱光玉)
来源: 泾县新闻网